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生产、经营和证、照的设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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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等部门,于日前制定《福建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海峡法治在线-法制今报1月20日讯(记者 雷闽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旅游局等部门,于日前制定《福建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监管执法联动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工作机制》),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信息通报制度、联动处置制度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安全监管,有效控制和消除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安全事件的危害。

  《工作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正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生产经营的客观现实,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生产、经营和证、照的设置条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制定。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传统低风险食品的,符合条件的予以办证,不符合条件的,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应继续整改或取缔。对生产高风险食品和非传统食品的未取得许可的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恶劣、使用非食品原料或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窝点”,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作者:雷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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